如何完善排污许可制度
1. 加快实施立法工作
通过完善立法,提高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法律地位,强化排污许可证作为命令控制性政策手段的核心管理地位,促进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使政府监管有执法依据。
2. 加快制定标准体系
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中规定的分类管理、实施时限要求,加快制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四大类技术体系文件。
3. 逐步完善许可内容
适时增加土壤和地下水等环节的管理内容。
4. 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督力度
加强对重点区域及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对许可证载明的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包括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行监测方案和环境管理台账等方面内容。此外,还可以尝试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巡查。
5. 提高公众影响力,让公众参与监督
可以借助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以排污许可为主题的专栏,邀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领导、环境保护领域
专家学者、普通市民等,共同参与探讨有关排污许可制度和实际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借助“全国低碳日”等环保相关活动对排污许可进行宣传。
实践已经证明:规范化、精细化的环境管理并不会导致企业负担加重,反而会节约资源、节省能耗。作为一个核心制度,不仅仅是需要从设计上做好,更需要落实执行好。特别是环保系统要有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改革任务是否能够如期完成,终究系于政府部门对“一证式”改革的认识程度和决心,也有赖于社会共识的建立和群策群力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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