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排污许可制度政策实施相关经验
1972年11月,美国国会正式通过《联邦水污染控制法草案》,美国排污许可制度由此确立。其后,美国国会于1977年对该草案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美国防治水污染和实施水污染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基础,即《清洁水法》。美国环保局及州环保局为许可证发证部门美国是最早建立排污许可制度的国家之一,政策实施效果比较好,相关经验值得借鉴。
1. 排污许可证同时满足多重标准,核心目标是水质改善
排污许可证从基于技术的排放限值和水质标准两个层面控制点源污染排放。
2. 污水排污许可证发放由美国环保局和各州环保局分工合作
美国环保局授权州政府执行相关许可证发放及监督。通常,经由州颁布的许可证或执行的项目,美国环保局将不再处理,但美国环保局必须检查由州颁发的许可证。
3. 污染物覆盖范围广,对不同点源实施分类管理
美国许可证管理对污染物的定义范围很广,包括排放至水中的任何类型的工业、城市、农业废弃物,分为3类:一是常规污染物(BOD5、总悬浮固体、大肠菌群、pH、油和油脂);二是有毒污染物(重金属及人造有机化合物);三是非常规污染物(氨、氮、磷、COD等)。
4. 将许可证作为执法的重要依据,并以违法成本高为原则强制执法
根据违法行为的情况,可以追究违法企业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罚款按每种污染物计算,并且与按日计罚挂钩。
5. 制定具体详细的技术导则,兼具科学性和灵活性,增强可执行性
美国环保局制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削减系统指南,分12章详细介绍了申请程序、基于技术的排放限值、基于水质的排放限值、监测与报告要求、特殊情形、内容调整、行政管理程序、实施与强制执行等内容,为企业许可证编写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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