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的非试点地区跃跃欲试
非试点地区跃跃欲试
尽管国家只确定了11个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非试点地区省份如福建、广东、贵州等自行开启了各自区域内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市场,
2013年广东环保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福建省政府2014年发布《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2016年进一步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并提出两年内按立法程序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上升为省政府规章。
广东、福建与多数省份在排污权初始分配征收有偿使用费、可用于交易的排污权政策有所不同。
广东排污权交易试点期间一级市场排污权初始分配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但排污单位无偿取得的排污指标若通过二级市场出让排污指标,应当按照排污权初始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补缴排污指标出让部分的有偿使用费。
福建省则规定现有排污单位依法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在缴纳初始有偿使用费前提下,可出让或无偿调剂用于本单位或具有绝对控股关联关系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建设,而其他试点排污权交易的省份或已开展排污权交易的非试点省份则均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通过政府拍卖或市场交易的方式取得。
相对于试点省份,广东、福建排污权交易另一个不同的地方是排污权交易价格基准线大大低于多数试点地区的标准。
注:9 火电行业
10 水泥、钢铁行业
尽管广东省已经初步建立了排污权交易管理体系,但同晚一年才启动排污权交易工作的福建省相比,市场发育显得相对较为滞后。从2013年12月启动排污权交易工作以来,广东省排污权交易市场共举行7场排污权交易会,成交排污权47笔,成交金额约7544万元人民币。而福建省2014年9月举行首次排污权交易会以来,已经累计举行了近100场排污权交易会,总成交约2200笔,成交金额近5.7亿元人民币。更晚开启首场排污权交易会的贵州,也累计举行过超过300场的交易会,总成交量超过4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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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广东、福建、贵州三地排污权政策和市场相关建设情况和市场活跃情况,可以看出:
一,福建、贵州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方案,均是由省政府批复印发,广东省仅由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确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推进,如由省政府出台工作方案,将有效协调各个部门共同推进。
二,福建的政策体系相对广东较为完善,如福建针对排污权的核定和分配,专门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和核查工作规程,对排污权的核定作了相应的规范,并就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的政府行为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加以管理。广东在这方面较为欠缺,省级层面有关排污权的政策文件仅有3项,相关体系技术细节仍未明确。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随着环境保护部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越来越受到其他省份的关注,2017年新疆、江西等地也纷纷启动了各自区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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