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目前大部分试点地区排污权市场不活跃局面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分析排污权整个发展历程和试点实践,造成目前大部分试点地区排污权市场不活跃局面的主要原因有四:
其一,在国家层面,排污权主管部门未就排污权交易设置完善的制度保障,排污权交易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均处于缺位状态,全凭试点地区自行探索,不能形成统一的规范性框架,导致试点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没有上位政策的依据,缺乏国家的统一指导。
其二,从各试点地区出台的政策文件来看,排污权交易管理仍然聚焦于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交易基础价格,而对于排污权初始配额分配问题,则没有系统的技术文件进行支撑。现有试点对于排污权初始核定大多以“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予以明确,然而这类文件中并没有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初始排污权分配的具体方法加以界定。无论是从国家到地方,分行业、分类别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指南、
方法学等技术性文件仍处于空白状态。
其三,排污权交易市场仍然聚焦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发放,二级市场培育欠缺。目前试点地区政府行政干预市场较为严重,政府作为排污权配额的初始发放机构和交易管理部门,不能在一级市场8中充当交易主体,部分试点频繁对政府储备排污权进行拍卖,直接干预市场,对二级市场交易意愿造成较大的挤出效应。此外目前试点地区二级市场中,企业之间交易通过
节能减排而节余的排污权,需要向主管部门进行报批,程序上较为繁琐,影响交易效率。
其四,交易所层面,地方交易场所对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意识仍显淡薄,“零交易”情况频发。虽然各地组建了排污权交易市场,但缺乏全国统一的部署,有些地方在排污权交易方面的建设急功近利,尚未形成系统化管理,在对交易主体及交易活动的规则制定、监督等方面欠缺改进或完善措施,没有推出活跃市场交易的举措。
要切实解决这四个问题,还需国家在顶层设计上进行统筹,明确排污权的法律定位、权利主体、工具属性等问题,构建上层的指导框架,让各试点在统一的政策框架下有序地进行探索创新,促进整个市场交易框架高效、稳定、便捷,不仅有利于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企业利用市场手段促使自身可持续发展。
当前,环境保护部在积极推进全国排污企业排污指标的确权工作,促进排污权凭证确认的完善,为排污权交易提供了有效的管理载体。截止到2017年7月10日,全国各省市已经在造纸、火电行业发放了5142张国家版的排污许可证。据年初国务院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计划2017年完成水十条、大气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注: 8排污权一级市场包括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定价发行初始排污权和政府拍卖排污权—竞价发行排污权。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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