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度:立法回顾、问题分析与方案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孙佑海2016-04-30 09:27

制定综合性排污许可制度的方案建议

指导思想和原则

必须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综合性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这是当下我国制定排污许可制度最重要的指导思想。统一的综合性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的有效依据、政府执法的有力工具、社会监督的公开平台,完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为此,亟须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运行合理、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控新格局,切实推进我国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有效实现环境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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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讲,一要明确《排污许可法》是一部综合法,是涉及环评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监察等制度的综合法律;二要明确由一个主管部门主管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改变目前多头管理、力量分散、形不成合力的局面;三要以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作为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成败的主要标准。建议通过排污许可约束企业的排污行为,实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先切实解决好固定源的稳定达标问题,然后不断提高标准和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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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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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并不过多涉及环保系统之外的部门,而主要是环保系统内部的职能和业务,改革难度相对较小,故建议由环境保护部领导组织协调内部有关机构,通过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加以解决。在指导方针上,为实现制度融合、协调统一的目标,要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整合环评、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设计、建设、生产、关闭等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在具体操作上,要切实做到“一企一证”、综合管理。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环境管理效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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