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年起对企业加倍收取超标排放排污费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2015-08-28 10:20

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标准均提高一倍,征收的污染物从不超过3项提高到5项。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的通知》。这项酝酿3年的政策将在明年元旦起实施。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除了排放重金属污水的企业成本代价加大,对所有排污企业来说,污染物超总量排放、污水浓度超标排放的,新政将通过实施差别化收费进行惩罚性加价;而排放浓度低于限值50%以上,排污费则可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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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严排污费新政将如何倒逼企业减排治污?笔者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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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提高标准为防企业无度排污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占地近1.4万平方米的污水处理厂内,十几个处理池在露天下一字铺开,多股不同颜色的电镀废水在各个池子里充分处理,最后变成汩汩清流。这是笔者近日在珠三角某镇电镀污水处理厂看到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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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厂厂长陈先生告诉记者,“明年开始,处理成本会增加,很可能通过在污水处理费上提价以转嫁给企业。”他称,工业园内30多家电镀企业的废水都分类收集,运输到该污水处理厂,要收费的5种重金属因子肯定都会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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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污水中的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由0.7元提高至1.4元。”不但每种污染因子当量收费升高一倍,在每一污水排放口,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均须征收排污费。而此前,重金属污染因子与普通污染因子并没有区别,仅需要对排放前三位的污染物收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虽然标准提升幅度较大,但在相关部门人士看来,这项政策酝酿已久,也早有出台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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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2年,省环保厅在公示全省排污费情况时就透露,为认真落实我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将积极协调省物价部门,努力推动我省重金属污染因子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工作,确保我省按时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污染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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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3年过后,这项政策终于出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省环保厅相关部门解释,实施多年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对每个排污口按污染当量最多3种污染物进行收费。“然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部分涉重金属企业,其排放重金属污染因子并未列入当量数前三,不能征收重金属因子排污费,这在某种程度上放纵了企业的重金属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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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均须征收排污费,“这项规定看似严苛,其实是在补我们环保的旧账,是一种环境治理的积极信号。广东对重金属污染控制要求较高,企业工艺多样,这样的规定比较合理。”省社科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曾云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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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除了重金属污染物外,在一些常规污染物排污费上,标准更早就提高了。2013年5月省发改委就曾发通知,规定氮氧化物和氨氮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统一提高到一个大于企业治理重金属污染成本的标准值,才能更好地发挥排污费征收工作的价格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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