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产业相关会计制度规定
案例分析:某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涉税分析#e#
案情介绍
某节能服务企业与一家公司(节能用户)签订了一份投资额为1000万元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是,自2015年3月1日起,节能服务公司为本项目购买了节能设备,并提供安装和调试服务,总投入为800万元,该节能项目从2015年6月1开始投入运转,双方约定从2015年6月1到2035年6月1日间的20年中,每年从节能用户节省的电费中分享70%,而且每年从该节能用户企业获得10万元的管理费用收入。假设节能用户每年与没有采用该节能服务项目前相比可以节省电费100万元,设备折价期限为10年,没有残值。20年到期后,该节能设备所有权归节能用户企业所有,其他条件都满足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条件,请对该节能服务企业进行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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