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却因各种宏观与微观上的障碍而困难重重,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合同能源管理运行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法律关系的调整予以解决,然而,现有与之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法律法规侧重于政策支持,但是对其法律关系缺乏明确的规定。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资质认证、能源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设计、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节能效益监测和保证等具体工作的标准,由于缺乏明确、系统、标准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合同能源管理法律立法滞后,已不适应合同能源管理的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的法治化已迫在眉睫。二是,资金压力巨大。资金问题是节能服务公司是否顺利成长壮大的生命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外部性。同时,随着中国节能服务行业内部竞争的不断加剧,以及行业内部规则的透明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盈利性普遍下降。合同能源管理以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作为参与方的投资回报,但前期的投入成本高,融资渠道也不顺畅,使得融资问题仍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大难题。三是,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导致诚信障碍和商业风险大。一般来讲,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改的项目周期较长,利益分期回报。节能服务公司普遍担心在节能改造项目结束后用能单位是否会有其他的变故影响支付能力。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之间的信用缺失,信用体系不完善,也是阻碍合同能源管理更加广泛推进的原因。在社会诚信和商业诚信相对缺失、司法成本偏高、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一定的商业风险,如果遭遇恶性恶意毁约不履行承诺的案子就会对节能服务公司尤其是小型的节能服务公司运营造成困扰,影响其运转。四是,现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第三方节能效益评估认证机制缺乏。目前,中国缺少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节能效益进行评估,所以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对节能项目实施后取得的节能效益的认定难以达成一致,缺乏有效的评估结果作为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依据,影响合同能源管理的效果认定及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相互的信任,也对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累积产生负面效应,阻碍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市场机制的有效发展。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无论如何,合同能源管理将为中国节能减排提供持久动力。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契约性的未来收益分享模式,必须在一个比较成熟、完善和规范的市场环境下,其效益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就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可行的融资体系、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和审计机构等共同参与。因此,为推动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我们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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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和政策规定,形成行业规范。政府应尽快通过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和政策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包括服务标准、合同规范、招投标程序、节能减排效益的测试和验证标准等,同时制定行业最高能耗限额或最低能效标准,建立能耗奖惩制度,加强能耗监测,督促企业将节能落实到位,更好地促进双方的节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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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构建规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融资交易平台。搭建投融资交易平台可以从很大程度上缓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难问题,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发展平台,并有针对性地帮助节能服务企业建立防范风险的市场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专项基金进入节能服务领域,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更为广阔的融资交易平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三是,构建第三方认证机制以加强节能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在合 同能源管理的发展进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关于节能量的冲突是影响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的关键因素,节能量的确定直接决定了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中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作为合同的丙方进行监督审核,从合同能源管理的长远发展来看,需要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量进行最终评估。第三方认证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解决节能量评估中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的核心冲突问题,为节能服务公司建立一个真实的业务形象,还对节能服务项目的投融资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