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国家审核备案程序:按照国家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办法,节能服务公司(不含在厦门市注册的公司),向省经贸委提出备案申请,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2)申请本省审核备案程序:节能服务公司向省经贸委提出备案申请,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具体办法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发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二)用能单位条件。用能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融资能力较强,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第六条 支持项目条件。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并且须符合下述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一)项目在福建省内投资建设(不含符合国家奖励条件厦门市项目),并符合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二)项目已建成投产。国家奖励项目,还须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建设时间要求。
(三)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含),用能单位投资30%以下。国家奖励项目,合同中须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四)单次申报项目年总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国家奖励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六)未获得过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本省奖励项目还要求未获得过省级其他相关补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七)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或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规定的其它相应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三章 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七条 支持方式。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