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益多方主张问题
随着未来消纳权重落实到电力用户,绿证既可以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履约,也能用于碳排放量抵扣,而这将产生是否允许已用于
履约的绿证再次在碳市场中兑现权益的问题。
就上述两个政策体系而言,是否允许绿证反映的环境权益两次兑现主要与二者在推动电源结构转型中的定位有关。允许两次兑现,意味着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政策工具是消纳保障机制,碳市场是减排成本疏导的载体。这种情况下,绿证在两个政策体系中的功能不同。前者代表强制性责任,后者反映减排补偿,无论强制绿证或自愿绿证均可通过碳市场进行权益兑现。不允许两次兑现,意味着消纳保障机制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均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政策工具。这种情况下,碳市场具备了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的补充机制属性,以激励自愿绿证消费的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此时,同一绿证反映的环境权益不应再重复使用,需要通过溯源追踪认证相关技术支撑确保同一绿色电力产品环境权益的唯一性。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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