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
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之前的绿证交易制度废止。那么相较于之前的绿证制度有多大的变化,我们一起来看看。
可申请认证的项目
根据《通知》,可申请认证的项目包括以下几类:
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可以说,《通知》中可申请认证的项目范围比以前大了很多。以前只允许地面光伏和风电项目,现在还允许分布式风电、光伏、生物质、地热、海洋及常规水电。只是2023年前的常规水电是无偿划转给使用方,之后的可以自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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