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绿证交易建立背景及现状
国际上绿证交易制度通常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配套政策,是通过市场化方式给予可再生能源产业补贴的机制。荷兰在2001年最先开展绿证交易,随后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均实行了绿证交易。以美国为例,配额制是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流政策之一:配额制下,配额义务承担者可通过自己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或购买一定数量绿证来完成相应义务。随着强制配额制下的绿证交易活跃度以及购买绿电意识的不断提升,美国出现了绿证自愿交易市场。绿证除了用以履行配额义务外,在某些国家也可作为
碳减排证明参与
碳市场(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碳交易),或用以满足采购方的
清洁能源使用要求、塑造企业低碳形象。
国际尚未有关于绿证的统一定义或公约。结合当前国际流行的几种绿证的特点,绿证可以被定义为由政府或第三方非政府组织根据绿电溯源体系和标准核发的用以证明对应电量来自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一种证书。绿证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可再生能源电量的“身份证明”问题,就需要具备准确计量、可信任、唯一、排他、可追踪等特性。
目前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主流绿证中,政府机构核发的有北美可再生能源证书(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RECs)、欧盟来源担保证书(Guarantees of Origins,GO);第三方组织签发的有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I-REC)、全球可再生能源交易工具(APX Tigrs)。判定绿证国际认可度目前的主要标准是RE100标准(由两个非营利性组织合作发起),加入RE100的企业需承诺100%使用清洁能源。RE100直接认可的绿证主要是前文列举的四种;除此以外,满足“可准确计量的发电数据、权益集合、独家所有权、独家声明权、地域市场边界、时效限制”六项要求的绿证可被视为RE100接受的可再生电力权属证明。当然,由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体量庞大,一旦我国绿证制度得以确立,会从根本上动摇现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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