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由市考核办将绿色建筑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一并进行考核,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分解任务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的提出批评。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二)强化监督管理。在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前期,对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未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改变或降低绿色建筑设计或等级的,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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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完善激励政策。继续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对达到并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标识的一星级及以上的建筑或获得国家住建部评审确认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研究制定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容积率奖励政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四)积极扩大宣传。利用广电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色建筑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执行绿色建筑节能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不断扩大绿色建筑覆盖面,发挥社会监督的推动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