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细则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碳交易网2014-06-30 15:01

(二)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开展既有建筑普查工作。对全市所有既有建筑结构形式、使用年代、用能系统、能源消耗等进行综合普查,到“十二五”末,建立既有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平台,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奠定基础,同时根据普查情况,逐年科学合理的安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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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制。对确需进行节能改造的建筑物,建筑节能或市政供热主管部门应组织论证,在符合用地规划条件、满足建筑安全、稳定等前提下,提出最有效的技术措施,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对既有建筑进行外围护和供热分户计量节能改造;在规划和原设计条件许可并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可采取加层、扩容形式对既有建筑进行外围护和供热分户计量节能改造,其加层和扩容的收益用于改造工作;城区临街建筑物改造、整幢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建筑物抗震加固工程,必须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3、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公共建筑,对改造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到“十二五”末,公共机构集中供热收费计量比例达到100%,高效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4、推进建筑外围护结构及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既有建筑以外围护结构、供热分户计量、供热管网热平衡节能改造为重点,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外围护节能标准要求和集中供热区域内不符合分户计量及调控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大于2万平方米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逐年进行改造,完成改造的建筑供热必须实行分户计量,实现计量收费。到“十二五”末,完成老旧供热管网改造50公里。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认真执行《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编制完成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范、太阳能光伏路灯照明应用技术规范,地源热泵应用技术规范等一批清洁能源应用技术规范,为城市治污减霾减轻压力。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创建一批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到“十二五”末,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800万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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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1、强化能耗统计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编制完成《西安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都要建设能耗监控系统,并具备向市级、省级能耗监管平台远程传输能源动态监测数据的能力;未建设能耗监控系统、未取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2、深化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机制。建立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为主的能源统计、分析、诊断、评价体系,每年完成40栋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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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比对公共建筑用能使用效率和能源管理水平。贯彻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办法,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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