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细则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碳交易网2014-06-30 15:0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建筑模式转变,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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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以省市共建大西安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为契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技创新、节能降耗,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实现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二、主要目标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新建建筑方面,严格落实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2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市政集中供热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建设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项目1000户,完成既有建筑节能降耗各项目标任务。三、重点任务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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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1、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 T-80-2014)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1、《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81-2014)和住建部印发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在城镇新区建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列入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对申报绿色生态示范的新区,要补充、完善绿色建筑规划指标体系;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2、大力创建绿色建筑。下列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政府财政性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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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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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3、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编制完成《西安地区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到“十二五”末,各涉农区县至少完成一个不低于100户的集中连片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示范建设项目。4、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建设工程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以上;严格建设项目的巡查、稽查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新建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城市集中(含居住小区内部集中)供热区域内未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及调控设施的要进行监督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竣工验收,不允许投入使用。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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