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细则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3-16 15:23

七、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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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从工程设计、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等源头采取措施,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产生排放量,提高报废建筑拆解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建筑设计、施工质量,提高建筑物使用寿命,减少建筑物非正常拆毁。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料原则上在施工现场就地利用,鼓励在道路工程中使用可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利用建筑施工废物,减少建筑废弃物和建筑材料的转运量,降低施工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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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制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南。省辖市城市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组织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路面透水砖、再生混凝土等建材产品,促进建筑废弃物收集、清运、分拣、利用一体化及规模化发展。开展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理建筑废弃物试点。加大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材的设备生产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筑废弃物处理和经营,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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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建筑物拆除管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建立老旧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建筑所有权人、产权单位在报送拆除报废建筑审核报告时,要同时提交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方案。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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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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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公共建筑能耗计量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实行联网运行、适时监控和监测数据共享,2015年建成基本覆盖省辖市级以上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节水监管平台,并纳入省能源利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能耗监测联网运行。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按照要求安装分项用能计量设备和温度调控装置。对新建、改扩建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公共建筑内的所有单位除医院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外,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探索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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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用气和用水等资源能源消耗基本信息开展调查统计,制定相关能耗(电耗)限额标准,指导业主单位加强用能管理,研究制定超限额用能惩罚性措施。将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能源审计,对单位面积能耗超标较多和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系统分析公共建筑能耗状况,提出节能改造意见。在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组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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