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细则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3-16 15:23

五、引导建筑工业化发展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一)建立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建筑工业化技术体系研究,支持建筑工业化发展和全装修住宅建设。修订完善指导建筑制品系列化、通用化的系列标准,加快建立促进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标准化,提高通用性、可置换性。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推广工业化建筑体系。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整合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的工业化基地建设,选择条件具备的城市进行试点,加快市场推广应用。推广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保温结构体系、墙体自保温体系,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优先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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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支持开展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选择2—3家大型建筑企业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选择若干产业集聚区,依托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产业链完整、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新型建材“区中园”,发展3—5个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重点发展部品化的新型建筑墙体、屋面系统及其他深加工建筑部品。优先选择保障性住房、公益性项目开展工业化建筑应用示范,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开拓创新。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工业化建筑示范项目可享受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四)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建立建筑精装修制度,对国家强制推行绿色建筑的项目全部实行精装修,对未按要求实行精装修的绿色建筑不予颁发销售许可证。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对产业化住宅项目,100%一次性装修到位;对产业化保障性住房项目,装修应符合相关要求;对非保障性住房项目,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鼓励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在主体结构设计阶段统筹完成室内装修设计。建立完善全装修质量技术标准,强化对全装修住宅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管,住宅装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施工并由第三方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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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加快推进太阳能建筑应用。加快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推广应用,新建、改建(扩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以及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3层以上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引导既有建筑住户应用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提倡村镇居民自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电建筑等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电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引导居住建筑公共区间与建筑庭院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政府资金投入50%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光热一体化屋面和墙体、遮阳系统。扩大在城市公共区域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照明用电试点范围。鼓励新建工业厂房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屋面。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二)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用于建筑物的供暖与制冷。资源条件适宜的地方优先发展可再生水源(含污水、工业废水等)热泵,积极发展土壤源、地表水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科学利用城市中水发展污水源热泵,逐步提高浅层地热能在城镇建筑用能中的比例。支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热泵系统,引导具备应用条件的城镇在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时同步推广应用热泵系统,鼓励将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制冷等传统能源系统改为热泵系统或与热泵系统复合应用。组织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编制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估算不同适宜区浅层地热能可利用量,提出合理的开发利用规模。制定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实现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保障浅层地热能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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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连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及年度应用推广计划,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坚持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时”原则。加强过程监管,对应采用而未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建筑,不通过施工图审查;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部分与建筑节能专项一并验收,对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及集中连片示范。“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新建建筑中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35%以上,其他城市要达到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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