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细则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3-16 15:23

二、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一)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将绿色建筑比例、空间利用率、绿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绿色交通比例、材料和废弃物回用比例、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各地新区规划和建设中,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做好城市新区、中心商业区和居民社区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工作,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土地转让方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二)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自2014年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逐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地方标准体系,推进城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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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制定符合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的新农村规划,将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太阳能热利用工程等纳入规划,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组织开展农村土地利用、建设布局、污水垃圾处理、能源结构等基本情况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重点区域。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发展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选择资源禀赋条件较好的地方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创建绿色能源示范县和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鼓励农民在新建和改建农房时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结合实施建材下乡政策,组织农民在新建、改建农房时使用适用材料和技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四)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2015年省辖市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9%以上、县(市)达到95%以上。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强制进行整改。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要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将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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