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市科技创新部门应当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促进绿色建筑共性、关键和重点技术的开发,支持绿色建筑技术平台建设,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已申请并列入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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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设立深圳市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创新奖,支持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建筑科技创新。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市主管部门每三年组织评选一次深圳市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创新奖,奖金从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列支。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促进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法进行行政审批或者行政处罚的;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不依法编制绿色建筑技术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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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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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未能达到绿色建筑相应标准和等级要求,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万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对室内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或者未将检测结果在相关文书中载明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单位未履行绿色建筑促进责任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一)设计单位未按照有关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的,处20万元罚款;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对建设项目有关绿色建筑部分进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的,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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