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航运碳减排政策体系的主要特征
( 一 ) 全面性 总的来看,IMO航运碳减排政策系统且完善,各类政策互相配合,相辅相成。在规划引导类政策方面,IMO提出了航运业的温室气体减排愿景和目标,并列出短期、中期和长期潜在的备选减排措施,为全球航运业采取碳减排行动指明了方向。在强制约束类政策方面,IMO对MARPOL公约内容持续予以优化和完善,从船舶建设、船舶运营管理等多个环节对船舶能效提升和温室气体减排能力提出要求。在支持保障类政策方面,IMO注重增强成员国的履约能力,通过开展各类项目促进航运碳减排技术的国际合作和推广应用。除体系本身外,IMO航运碳减排政策的全面性也突出体现在适用对象上,例如,EEDI和EEXI适用的船舶包括散货船、集装箱船、液货船、杂货船、滚装船、气体运输船、客船等12种类型,也即绝大多数国际航行船舶均受其规制。 ( 二 ) 强制性 基于MARPOL公约推动船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IMO实施航运碳减排政策的关键手段。作为强制性国际公约,MARPOL公约有着法定约束力,各缔约国船舶均需满足MARPOL公约中EEDI、EEXI、CII、DCS、SEEMP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并接受各国相应主管机关的监督与管理。违反公约规定的船舶会受到缔约国主管机关的调查,在按要求调整至正常状态前,通常不得开航。此外,IMO会专门对各缔约国的履约状况进行审核、考察和评估,提出纠正措施的建议,并帮助缔约国不断提高履约能力,进而促进国际海事条约的相关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 三 ) 渐进性 分阶段推进是IMO航运碳减排政策的显著特征。在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中,IMO就分别设置了2030年和2050年两个战略节点,梯度式地设定了相应的减排目标,也即同2008年相比,到2030年全球航运业平均每运输单位的碳排放强度至少降低40%,到2050年力争降低70%,航运业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到2050年至少在2008年的基础之上降低50%。此外,鉴于减排方案的实践可行性,IMO还从短期、中期、长期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潜在备选减排措施。其中,短期备选减排措施在2018—2023年间完成审议,中期措施在2023—2030年间完成审议,长期措施则在2030年后进行审议。在具体的技术和运营能效指标设定方面,IMO也充分考虑航运碳减排技术发展的情况,对EEDI、CII等主要指标的折减系数作分阶段的要求,随着时间推移,折减系数的要求越来越高。以EEDI折减系数为例,2015—2019年期间为10%,2020—2024年期间提升至20%,2025—2030年进一步提升至30%。 ( 四 ) 发展性 IMO高度重视航运碳减排政策内容的与时俱进和更新调整,以更好地推动全球航运业的绿色转型。例如,为回应全球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彰显全球航运业加速碳减排的决心,IMO现阶段围绕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的目标展开了充分讨论,积极探索航运业到2050年实现净零或零排放的可能性。在技术性指标方面,IMO为加快减排进程,已针对性地提高了集装箱船舶的EEDI折减系数并予以提前生效。在EEDI、EEXI、CII等能效指标的相关技术导则调整方面,IMO也多次修订了EEDI的计算导则、基准线计算导则及检验发展导则等;更新了EEXI的计算方法导则和检验发证导则;在原有CII的相关技术导则基础之上,出台CII计算修正系数与航次调整导则,以避免CII评级给特定型号、特殊航程的船舶带来不利影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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