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立医院PPP模式的质疑,主要是认为私人资本进入公立医院,一定会导致公立医院公益性不能保证;同时对政府和公立医院资本进入营利性医院,认为与政府投资公益事业的宗旨相悖……,实际上,这里不乏对医院公益性、社会资本参与公益事业、PPP模式的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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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医院、文化、教育等事业的组织属性,都有明显的公益性质,即使民办教育、民营医院、营利性医院,公益性都是其必然的组织属性。社会和政府不能以“原罪论”的有色眼镜,认定民营医院就必然是趋利和不公益的。国外许多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办医办学,在坚持公益性方面十分成功。反之,缺乏监督和不能保证公益的体制下,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的趋利行为不同样比比皆是吗?那种认为公益必须公办、公立医院改制必须全进全退、民营医院不可能坚持公益性的偏见,正是长期以来对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的“玻璃门”“弹簧门”的原因所在。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医院的公益性,是指医院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主要目标,以人民健康和社会效益为主要追求目标。但这并非意味着公益性的医院只能政府举办、全额拨款、收支二条线,不能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补偿和不能有经济效益的要求。按照公共经济学的理论,医院提供的是公共利益,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医院的投入应该是公共筹资或融资,既除了政府拨款外,医疗保障体系、商业保险支付都是医院的经济来源,同时,为了保证公共利益,政府往往对医疗价格、服务提供模式进行管制。而医院,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股份制医院,仍然必须利用市场机制,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国内外许多民营非营利的医院,均在保证公益需求的同时,应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补偿等经济手段达到良性发展,其不影响医院的公益性属性,而且是医院科学有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必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笔者认为,在PPP模式选择上,一定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多元化多层次医疗服务建设要求,依据当地实际情况,慎重而科学地决定是否采用PPP及其模式选择:对那些资产和资金充足,为了引进私人技术、医院管理团队或管理机制,可以采用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设备和房屋出租等方式,建立多元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医院管理模式;那些区域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尚有资金缺口,为了解决融资问题,可以采用建设-委托管理-转让、合资新建-委托管理等模式,由社会资本全资或部份资金建设新的公立医院,并委托管理若干年后,产权归政府所有;那些已有公立医院因资金不足、管理不妥等原因导致后续发展困难的,也可通过部份股权转让,混合所有制等模式实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以资产为纽带的合作;而社会资本投资建造的高端和营利性医院,如需公立医院技术和管理支持,应该以公立医院的无形资产和技术人才入股,实行股份制和受益权分配合作模式,而公立医院以资金投资营利性医院应该十分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