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领域新类型案件及发展态势
气候变化相关案件在数量和类别上均出现明显扩增,日益成为公民、社会组织监督化石能源企业,促使政府部门采取行动的有力选项。企业环保承诺与宣传、最新科研成果在因果关系认定中的应用、
碳交易犯罪的跨国打击等新问题、新情况值得关注研究。
英国最高法院前大法官罗伯特·卡瓦思指出,气候变化相关案件近年来数量翻番,且重要性日益提升,成为执行或加强政府气候承诺的工具,被告集中于农业、塑料、交通和金融行业。战略诉讼案件增多,原告起诉动机不只是解决个人关切,而是试图在社会层面推动变革。并非所有战略诉讼都与气候目标一致,不少起诉人反对出台产生积极气候结果的政策。
英国伦敦帝国理工学院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高级讲师弗雷德里克·奥托就气候变化归因科学进行了分析。她谈道,气候变化不是极端天气的唯一诱因,但会增加极端天气出现概率,加剧其强度。人类影响造成了许多极端气候可观测的变化,温室气体排放大概率是陆地地区暴雨加剧的主因。现有气候诉讼中,部分证据未援引最新气候科研成果,因果关系举证不够有力。有必要加强律师、法官等对环境科学知识的了解,以更好对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认证。
新加坡国立大学亚太环境法中心主任林淑文教授在有关碳交易犯罪的发言中表示,国际刑警组织认定碳交易犯罪是一种新型环境和金融犯罪,广义而言包括操纵指标获取超额
碳信用额,出售不存在或属于他人的
碳信用额,发布误导性的
碳市场投资声明,利用
碳市场监管薄弱环节实施洗钱、证券欺诈等金融犯罪,通过电脑黑客、网络钓鱼等行为窃取碳信用和个人信息。相关案件较少的原因在于难以发现和收集足够立案的证据,碳信用可在很多系统之间轻易转移,许多国家应对复杂金融犯罪的资源有限。打击碳交易犯罪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方面。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地与环境法院院长布莱恩·普雷斯顿大法官在漂绿行为案例中介绍,漂绿行为是指企业所宣称的产品和商业活动环保程度远胜于实际情况,这可能引发消费者、监管机构的索赔。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诉通用霍顿公司案中,被告宣称其销售的萨博汽车提供“碳中和驾驶”,原告提出质疑。法院判令霍顿公司停止发布原广告内容,不再进行误导性绿色营销,并承诺种植本地树木以抵消相关汽车的
碳排放。法国绿色和平组织诉道达尔和道达尔能源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关于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并成为能源转型主要参与者的宣传构成虚假陈述,其有关天然气和生物燃料环保优势和过渡作用的宣称具有误导性,该案尚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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