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全民行动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碳交易网2023-07-03 09:52

多方呼吁适时推出碳期货品种

 
既如此,为何市场还支持个人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我国人口基数大,从市场流动性角度来说,个人参与碳交易将使交易主体更多元化,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活跃程度,使碳资产更具资产价值。”李菁表示,碳市场的覆盖范围、行业以及先后顺序是碳市场建设的关键要素,市场主体交易的活跃度是碳市场能否发挥减排效果和作用的关键,这对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
 
当下来看,我国碳排放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与欧盟等起步较早的碳市场相比,存在市场主体与交易品种单一、市场活跃度较低、价格机制不完善等阶段性问题。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目前我国碳排放限于现货市场交易,参与方以电力企业为主,市场相对封闭,间接涉及排碳和碳吸收、碳利用以及其他企业无法进入市场进行投资。从第一个履约周期的运行情况来看,我国碳市场交易出现“潮汐现象”,即全国碳市场临近履约期市场活跃度相对较高,但其他时间活跃度较弱。
 
从成交量方面来看,全国碳市场前期以挂牌协议交易为主,自2022年8月以来,大宗协议交易才成为主流的交易方式,但从全年来看,大宗协议交易量占总体约83%。此外,市场还存在非履约期交易不活跃,履约截止期临近时,碳市场活跃度迅速升高、量价齐涨的情况。数据显示,2022年11月交易量超过前4个月之和,2022年12月成交量超过1.3亿吨,占总交易量约1.79亿吨的76.2%,2022年12月的整体交易活跃程度显著增加。
 
此外,在整个交易周期中,市场流动性明显不足。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换手率只有2%,甚至低于北京、重庆、天津、湖北等试点碳市场的平均换手率5%,而同期欧盟碳市场换手率高达758%。在此背景下,发力碳金融被视为有力的解决方案,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纳入金融机构有助于提升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更好让碳市场发挥作用。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实现低成本减排的有效工具,通过碳交易形成有效碳定价,再通过碳价信号引导低碳投资,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社会以较低成本实现绿色转型。”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从欧盟碳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碳金融衍生品,尤其是远期与期货产品对提高碳市场非履约期交易活跃度起到了重要作用,期货成交量远大于现货成交量。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均在支持广期所碳期货产品的推出。早在2021年11月,工信部等四部门便联合发文,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发展碳金融服务。今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称,要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开发碳排放权等绿色低碳期货交易品种。
 
此外,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宗儒建议,在完善碳现货市场制度建设、加强碳市场数据质量建设的基础上,推动期货市场适度先行,研究推出碳排放权相关的期货品种。
 
广期所方面也表示,将加大碳排放权期货品种的研发力度。在广期所副总经理曹子海看来,期货和现货市场是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关系。目前,碳排放权期货已基本具备现货市场基础。“上市碳排放权期货已经具备基本的制度框架和适宜的环境氛围。”曹子海说,碳排放配额本身具有高度标准化的特点,基础的现货市场制度框架已建立,除发电行业外的其他控排行业,也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和各行业协会的牵头下,积极开展纳入碳排放管理的准备工作,预计现货市场规模和市场化程度将不断提升。全社会也高度关注碳市场作为定价机制的作用,支持推出碳排放权期货作为提供远期价格信号、管理碳价风险、引导跨期投资的重要工具。
 
曹子海表示,接下来,要进一步完善碳市场的顶层设计和政策配套,明确配额分配与调整、抵销机制、数据质量管理与信息披露等制度,为市场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形成期货交易的良好基础;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持续培育市场,提升各市场单位对期货市场的认识和理解;持续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