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区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廊坊市公安局2015-08-06 02:14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户口迁入市区城镇的,准予迁入。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一)市区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申请配偶、子女、父母、(外)孙子女户口迁入,需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免于提供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房屋非权属本人的,需提供权属人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二)在我市区就业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户口迁入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准予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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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市区就业的应届以及毕业未满两年的往届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需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到证(加盖县级以上人社局调配专用章)、户口迁移证、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劳动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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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市区就业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往届毕业生与人才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往届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需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到证(加盖县级以上人社局调配专用章)、户口迁移证、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劳动合同、人才中心代理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集体户管理单位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3、因工作变动,调入市区企业就业,依法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人员,需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干部介绍信、以及商调函(人社局出具)、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就业单位在职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集体户管理单位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4、本市、区级行政单位录用的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需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商调函、干部介绍信、编制变动通知单以及增加人员计划卡,单位在职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三)符合我市优秀人才计划,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金,申请户口迁入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准予迁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1、 在市区就业,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单位在职证明、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集体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2、在市区就业,获得我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需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单位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劳动模范称号荣誉证书、房屋权属证明或就业单位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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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我市就业人员,需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研究生以上毕业证书以及学位证书、房屋权属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等证明材料。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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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此前市区户口迁移管理有关政策及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国家、省、市另有新规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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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市《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的配套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廊坊市公安局所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廊坊市公安局
2015年7月26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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