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市辖区以外的常住户口人员迁入市区,由迁入地所属公安分局户籍主管部门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由户口迁出地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十一条 对于已持有户口迁移证的常住户口人员迁入市区,符合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五章 迁入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农村地区实际居住的,准予迁入。
(一)夫妻投靠:申请人书面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房屋非权属本人的,需提供权属人居民身份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人书面申请、被投靠人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投靠人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房屋非权属本人的,需提供权属人居民身份证)。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三)成年子女因婚姻关系户口迁入其他农村地区,离异后,无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申请迁回原农村户口所在地:申请人书面申请,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户口迁出注销证明,投靠人以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中途退学或毕(肄)业后,未就业持《户口迁移证》,申请迁回原农村户口所在地:申请人书面申请、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肄)业证书或退学证明、户口迁出注销证明、房屋权属证明。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五)本人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所,无合法稳定职业者,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户口页、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
(六)由民政部门安置回农村原籍的退伍军人投靠直系亲属:申请人书面申请、民政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注销证明、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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