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对策建议
在我国,国家已经开始重视低碳经济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经济、转换增长方式中的重要性。2009年“两会”期间,胡锦涛主席在参加广东团审议时,特别强调“要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全面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培育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
我们认为,未来40年,也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回顾改革开放30年的成功经验,我们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快速的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抓住了国际产业转移及“第三次浪潮”(信息化)所带来的重大机会,通过改革开放,吸引外资,扩大内需,实现了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从现在开始,我们进入改革开放的“后30年”,又赶上了全球“低碳化”这样一个重大的战略机遇期。
鉴于气候变化的国际外交谈判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应“内外有别”,“对外”,要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进行国际谈判:“对内”,则要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战略性对策建议:
1.将低碳经济发展纳入国家战略,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发展型”社会作为国家战略理念和战略目标。低碳经济发展理念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一致的。循环经济强调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绿色经济主张建立与环境相平衡的有益于人类健康的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要做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发展模式既要循环(比如可再生能源),又要绿色(环境和森林),还要可持续。因此,应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国家战略来考虑,着眼于未来30~40年的国际竞争力来培养。应制订国家战略层面的低碳经济发展体系,制订低碳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将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指标下降纳入考核体系之中。
2.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有关低碳经济的国际谈判和国际规则的制订中。我们应看到,低碳经济势必带来新一轮的全球行业标准的制订,包括行业能耗标准、行业碳排放标准等,这必然会影响到国际贸易,发达国家现在提出的“碳关税”就是一个信号。如果我国不参与到这个规划制订之中,就可能受新的环境壁垒的制约,削弱中国产品的竞争力。
3.确立“城市化和低碳化”并行发展的战略,增强我国长期可持续增长的能力。过去30年,城市化和工业化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力。目前的城市化率为46%,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有1000万的人口要迁移,城市化仍是未来30年新的增长点。同时,我们应确立低碳化的发展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低碳发展型的和谐社会。
4.培育发展低碳城市,建立区域性低碳经济的示范区。大力培育发展低碳城市,特别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建立区域性低碳经济示范区。建议将低碳经济纳入粤港澳合作的框架内,建立“粤港澳低碳经济示范区”,落实《珠三角改革发展纲要》“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中有关“共建优质生活圈”的内容。
5.实施向低碳经济投资的激励政策。加快制订
碳税(能源税,环境税);进一步出台新能源投资、上网的激励政策;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在城市发展中实行限制“高碳通行”模式的政策;在城市规划、建筑、开发区建设等方面,拟订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标准。
作 者:郭万达/郑宇劼
作者简介:
郭万达(1963-),江西定南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院长,研究员。研究方向:宏观经济。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广东 深圳 518029 郑宇劼(1973-),福建龙岩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信息部部长。研究方向:产业经济。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广东 深圳 51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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