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出台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信息公开“四个办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为贯彻新法,甘肃省环保厅借助环境保护大检查之机,会同省发改委、国资委、国土厅等部门,先后对全省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开展了3次督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排污不申报、信息不公开、长期试生产、环评与建设项目不相符等环境管理层面的问题,也存在个别企业偷排偷放、停用环保设施等恶意环境违法问题。如何根治这些发展中累计的环境问题,正确处理严格环境执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是我们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厘清认识上的“三个误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从政府层面看,个别市县级政府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没有认清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一味注重发展经济,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态度不鲜明,对严格环境执法心存顾虑。环境规划、立法和政策介入相对滞后,缺乏正确的指导或引导。有的部门认为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太多、要求太严会阻碍经济发展﹑会降低GDP增长速度。少数领导干部甚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看,错误地认为环境保护就是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从环保部门视角看,对新《环境保护法》内涵认识不足,把握不准。不能精准把握严格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混淆了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的概念。少数环境执法机构领导层认识上有偏差,面对排污企业腰不硬、气不顺、被动作为。个别环境执法人员盲目认为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本来就是根本对立的一个矛盾体,要服务经济发展,环境执法就不能太严太狠。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从企业层面看,部分企业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既得利益,漠视环保法律法规,私自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污、偷排偷放,面对环境执法往往以龙头企业、纳税大户、就业功臣自居,对问题敷衍塞责。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排污不治污,把利益留给自己,污染留给社会,责任推给政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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