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改委网站2014-08-01 12:24

第三节 提高水利保障能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加大干支流和重点中小河流整治,加强沿江重点城市和城镇防洪堤工程建设,沿江城市、县城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开展大藤峡、 落久、洋溪水利枢纽、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驮英水库 等工程,以及大藤峡灌区、驮英水库灌区、下六甲灌区、百色灌区 工程、桂西北旱片综合治理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病险水库(水闸) 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加强石漠化区水土流 失综合治理和崩岗治理。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乡村自 来水普及率。加快农村水电、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 溉,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加快设区市、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及配套管 网工程建设,提高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全流域防汛抗 旱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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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共建珠江—西江生态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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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打造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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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山区生态林为支撑,沿江绿化防护林为廊道,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等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重 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控制开发强度,恢复和稳定生态系统,增强生 态产品供给能力。强化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 园和风景名胜区等保护与管理,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 类开发活动,增强生态修复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检测,有 效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保护区综合能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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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沿岸生态保护。在西江干支流沿岸两侧划出一定范围,规 划建设绿色生态走廊,严格控制与生态保护建设无关的各类建筑及 产业布局,加强生态修复和林草植被覆盖,打造“魅力两岸•美丽 西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二节 加强岸线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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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集约开发、持续利用、预留空间的原则,统筹沿江产业布局、城镇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划定生产、 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编制实施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规划,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合理设置港口码头区、产业集中区、 城镇建设区、旅游休闲区,以及城镇饮用水水源区、水利防洪区和 生态保护区,统筹岸线保护利用和项目建设。按照不同岸线、沿岸 和流域的功能定位,采取合理的开发节奏和开发强度。强化岸线监 管,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有效整治岸线 开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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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强化水资源合理利用。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快制定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上下游地区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做好产业集中区、城镇建设区等各类开发区、专项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 理,统筹利用雨洪资源和再生水、淡化海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 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 建设。加强区域协调,探索建立水价改革模式和水权交易机制,保 障河流适宜生态水量和粤港澳地区的压咸补淡等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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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加强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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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和水资源管 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和考核体系,加强江河源头区、水 源涵养区、重要江河湖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水功能区达标 建设,确保西江干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跨省界(市界)河流交接 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 9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不低于 95%。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推进实施大 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区域空气质量 评价体系,推进有毒有害气体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实施可吸入颗粒 物(PM10)、细颗粒物(PM2.5)协同治理,强化对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火电、冶金、水泥、 建筑陶瓷、石化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减排二氧化硫和氮 氧化物,控制煤烟型污染。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推进油品品质升 级,按期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发展水电、 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和清洁燃煤技术,逐步推广船舶 “油改气”。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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