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立法审视和思考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4-22 12:00

据易碳家了解到,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全球性、协同性、共振性,西方国家在低碳经济立法中揭示出的一些客观规律和积累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们吸收并加以利用。以西方国家的一些立法经验为参照,认真审视分析我们的低碳经济立法状况,并开展低碳经济立法方面的探索,可以达致我国低碳经济立法的跨越式发展。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一)加快战略规划立法进程,努力构建和形成低碳经济发展的国家战略框架和规划体系低碳经济目前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并成为下一轮国际竞争的制高点。我国政府当前为发展低碳经济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我国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作为约束性指标这已经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广东、江西、山西等一些省市纷纷争取建立低碳经济城市、低碳经济实践区等,积极探索中国低碳之路。但目前国家战略层面较之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猛烈势头还有些欠缺,表现在中国缺少独立的低碳经济总体发展规划,没有形成一个体现国家意志的、可操作的低碳经济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缺少《低碳经济法》或《应对气候变化法》等基本法,对发展低碳经济涉及到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基本政策等,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不利于低碳经济发展长效机制的形成。为表明中国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决心,引导全社会建设低碳中国,据易碳家了解到,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1.尽快制定中国低碳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需要出发,结合国家的“十二五”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等,制定低碳经济“国家方案”和行动路线图,进一步明确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强度的具体措施以及低碳经济的发展规模和实施步骤等。2.制定《低碳经济促进法》,形成适宜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除了明确发展低碳经济的总体规划外,还要推行“低碳GDP”制度,完善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低碳经济统计、监测、评价和考核体系。同时,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性,不仅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义务,督促该地区经济活动低碳化、低碳文明生态化,还要在法律上赋予地方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各项权利,使其在制定低碳发展规划、实施低碳项目方面能得到国家层面的支持,包括政策支持、财政税收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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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产业政策法律化力度,不断促进我国产业发展向低碳经济转型政策法律化是在协调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实现二者有效衔接的方式。伴随着法经济学的产生和经济实践的发展,经济学家们越来越意识到,“制度的变迁首先是经济政策的推动,通过经济法来实现制度的规则化和稳定化”,“法律与经济的共同发展既需要法律的稳定性和体系性,又要满足经济的政策和发展,因此作为制度规则的经济法和经济政策就要使稳定性与灵活性,普遍性与特殊性,长期性和临时性,抽象性与具体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低碳经济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为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比如鼓励发展绿色产业、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新科技的运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等等。但是这些措施还没有上升到法治高度,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还没有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把经实践检验认为成熟和稳定,且在较长时期内调整规范低碳社会关系的这些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因而这些政策并没有获得法律效力和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为切实保障我国低碳产业的发展,我们应当制定《低碳产业促进法》,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构建低碳产业政策发展导向机制。通过对现有产业制度进行创新,逐步改变“高碳经济发展模式”的产业链条和产业结构,包括缩短汽车、钢铁、化工、建材等高碳产业引申出来的产业链,把这些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低碳化”;调整高碳产业结构,逐步降低高碳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最终使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逐步趋向低碳经济标准。同时,抓紧制定有关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重点行业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制度,积极促进产业结构向低碳转型。二是完善低碳产业政策的决策机制。新公共服务理论(以罗伯特?B?登哈特与珍妮特?V?登哈特为代表)主张,公民参与是公共政策民主的体现,是公共决策机制的基石。我们要在以产业政策制定部门为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企业家、专家学者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和力度,提高决策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保证产业政策充分科学反映低碳产业发展的客观需求。三是建立低碳产业政策执行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此外,还要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产业政策从颁布执行到检查监督的各个环节都要有法可依,从而加大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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