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危企业环责险全覆盖,保险机构按标准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
此前,《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文就指出,“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新《固废法》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我国涉危企业投保环责险的范围应当确定为所有涉危企业,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同时,按照风险与保障相匹配的原则,保险机构应对企业进行涉危、涉水、涉气等方面综合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切实转移污染风险、认真开展环责险事故预防工作,实现应保尽保、足额投保,有力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开展综合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前,要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涉废企业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的标准,以及风险等级所对应的保额标准,所有开展涉危企业环责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均要按相关标准开展业务。不仅如此,还要制定统一的承保方案,并根据环责险特点,结合企业需求制定统一的环责险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频次和服务要求等,充分发挥保险服务的作用,弥补企业环保管控专业能力不足、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够的现实困难。
为了提升工作效率,可由相关环保社会团体组织牵头,支持行业优秀企业搭建全国性的涉危企业环责险服务管理
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环责险进行管理。全国各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系统
平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企业投保、定损理赔、隐患排查、服务考核及环责险信息收集、共享、分析、公示、督导等工作。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将企业风险评估、投保理赔、隐患排查等情况如实录入管理平台,通过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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