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就是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这一草案首次写入PM2.5等环境质量指标。纲要草案提出,今后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3%、15%、18%,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还提出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80%、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比例超过70%等目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大气、水两类环境质量指标首次纳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约束性指标,这是一个重大信号,具有划时代特殊意义,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与方向的战略调整,指明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与方向。当前,要深刻理解、认真领会,并以此指导“十三五”生态环保工作。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环境质量纳入约束性指标符合环境治理的客观规律,是我国发展观的重大创新,具有历史必然性和战略性意义。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国际环境治理进程表明,大规模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之后应转向环境质量目标控制。以日本为例,1955年前日本致力于污染源排放强度控制,1956年~1991年逐步过渡到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并重,1992年后确定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建立可持续发展社会。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上世纪70年代开始大幅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上世纪90年代起转向以降低主要污染物浓度为导向的治理氮氧化物和VOC综合治理,用25年~30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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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九五”实施总量控制,“十一五”起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控制,经过十余年大工程、大治理的不懈努力,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明显,4项重点污染物的浓度进入下降通道,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这为环境质量管理创造了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必须加强形势预判、把握规律,尽早、主动地改革转型,调整战略重点,围绕提高环境质量这一核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提升。
从规制、整治、征服自然到约束人的行为方式,这种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必须以环境质量目标约束性控制为抓手推动落实。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保护软,GDP考核的指挥棒导向作用过强,造成了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可持续性。绿色发展理念提出的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人民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的要求,必须通过落实环境质量约束性要求来实现。约束性环境质量指标没有完成,GDP等预期性指标再抢眼也缺乏底色。“十三五”期间,资源环境民生方面的约束性指标数量增加、分量加重、占比提高,具体体现和落实了绿色发展理念,有利于全社会更好地统筹发展与保护、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加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将生态环保由以往的制约因素转变为推动经济、社会、环境三者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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