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与新环保法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
福建省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晋江市环保局日前对泉州某涂层织物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执法人员在公司负责人的陪同下,现场仔细勘察了企业生产废水、洗塔水、塔顶水、地面清洗水等管道的走向,以及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法定排污口(进入市政管网,排往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区正门雨水管网排放口(排往九十九溪)和厂区后门雨水管网排放口(进入市政管网),并采集了水样。
据了解,这家公司位于晋江市陈埭镇,主要从事PU革生产,有干法和湿法合成革生产线各一条,系省控重点污染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检查时,企业的干法和湿法合成革生产线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法定排污口正在排水。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执法人员发现,厂内DMF(二甲基甲酰胺,化工原料,有毒)回收塔区的废水收集沟与雨水沟相通,并连通厂区、厂外雨水管道。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最终,采样检测数据显示,企业法定排污口氨氮96.8mg/L、DMF8.5mg/L;厂区正门雨水管网排放口COD97mg/L、氨氮13.7mg/L、DMF18.8mg/L;厂区后门雨水管网排放口COD174 mg/L、氨氮36.1mg/L、DMF38.6mg/L,超过《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2规定的排放标准。
★分歧:一个违法事实还是两个违法事实?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观点一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有的执法人员主张将违法事实认定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一个违法事实。法律依据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处理意见为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观点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有的执法人员主张将违法事实认定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和“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水污染物”两个违法事实。前者适用法律同观点一,后者依据《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308号),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