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于2012年起率先启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初步建立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为禁烧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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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严禁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通告》(荆政发〔2014〕15号)、《关于印发201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电〔2014〕8号)、《关于印发2015年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5〕16号),并以纳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为契机,编制了《荆门市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近期规划(2014年~2016年)》,制定了《荆门市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使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始迈向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体现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强制性、严肃性和约束性。今年还计划出台《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完善禁烧工作机制,增强禁烧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目前,荆门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空气质量逐步好转。以荆门中心城区为例,近年来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污染天数逐年减少,2012年累计30天,2013年累计21天,2014年累计14天。其中,2014年夏收、秋收期间,荆门城区PM10浓度均值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9.9%、11.9%,PM2.5浓度均值分别下降22.8%、9.5%。同时,秸秆产业化利用顺利起步。现有秸秆利用企业60多家,2014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2.9%,比上年提高7.9个百分点。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也已初步显现。以油菜秸秆粉碎还田为例,每亩平均节省化肥开支25元,增产稻谷33公斤。除去粉碎还田的成本,实际每亩节本增效95元。据测算,2014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为农民增收3.6亿元。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对秸秆利用价值和焚烧秸秆危害有了认识。去年,全市受理相关投诉19起,同比下降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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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探索出一套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法。成立了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18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设立了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指挥中心,构建起市、县、镇、村4级责任网络体系,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农户、农机手签订承诺书,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田块、人头。通过实行网格管理、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奖励惩处等制度,落实日报告、周通报、旬结账工作机制,保证督查巡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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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来,市县两级财政累计投入1028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实施区域内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回收奖补。奖补标准为油菜每亩20元,小麦、水稻每亩10元。市政府安排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补资金3650万元,支持凯利板业等11个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典型示范企业。市农业部门争取资金1380万元,实施秸秆腐熟还田100万亩。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816万元,补贴带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打捆机、粉碎还田机等4000多台。
2014年,荆门市现场处罚焚烧秸秆350起。钟祥市通报5个驻村工作组、3名镇机关干部、5名村支书工作不力,处罚相关镇、村包联干部每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