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完善执法联动机制 形成环境监管新常态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15-06-05 18:17

创新三:绿色供电限制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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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污染企业被关停取缔,往往是过后不久又死灰复燃,私自接电,违法生产,形成打游击式的“三无”企业,成为环境执法的“难点”,辽宁环境执法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用供电限制手段解决“关而不停”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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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4日,辽宁省环保厅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对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供电限制工作机制,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项目,或者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采取中(终)止用电的措施;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供电企业不予受理用电申请。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在此基础上,2014年12月,辽宁省环保厅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电力公司,对抚顺、本溪和丹东等市9家责令关闭但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逐家逐户进行断电,彻底切断了违法企业的供电线路,从根本上消除了污染源。2015年4月1日,辽宁省环保厅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的通知》。2014年以来,全省已有86家环境违法企业被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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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四:曝光环境违法“黑名单”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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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现为7个城市供水,随着管网和供水能力的提高,今后几年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区域将增加到12个城市,受水区域人口将达到3400万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保护大伙房水源环境安全,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4年,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全省共开展专项行动5项,检查包括污水处理厂、矿山、“三危”等企业总计378家,对其中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限期治理41家、停产整治20家、依法建议或由地方环保部门提请地方政府关停或搬迁39家,切实保护了水源环境的安全。2015年3月,辽宁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布大伙房保护区40家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此次公布的名单是辽宁在新修订的环保法施行后,首次针对重点区域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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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辽宁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针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区40家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的执法专项行动,省、市、县(区)环保系统建立了大伙房保护区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遵循“属地为主、层级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原则,实行省、市、县(区)三级环保部门联动,建立企业责任人制度。通过把“黑名单”企业划分到人头,形成同一污染源,三级监督的执法常态,做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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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类施策”指导思想下,辽宁省环保厅结合“黑名单”企业的不同特点,对敏感区域内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分类,并制定了相应的执法计划。对于位置敏感、行为敏感的企业由地方环保部门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整改不到位或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由地方环保部门综合采取连日计罚、查封扣押、移交移送等有效行政处罚手段;对已经停产的企业由地方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搬迁与拆除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经过努力,首批40家“黑名单”企业中,已有9家完成拆除(搬迁),7家企业已经停止生产,13家企业已由环保部门提请地方政府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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