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不断探索创新执法手段,逐步建立了与金融、公安、供电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同时强化督查、约谈、公布“黑名单”等手段,以“组合拳”执法新模式适应环保新常态。
3年来,全省累计实施绿色信贷限制企业100家、实施绿色供电限制企业86家,移交公安部门环境污染案件41起。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省累计按日计罚案件18起、查封扣押案件10起、限产停产案件27起、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28起。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创新一:绿色信贷限制倒逼环境违法企业落实整改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造成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重要原因。根据环保和金融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为有效促进环境违法企业及时整改环境问题,辽宁省环保厅与金融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利用金融信贷限制机制促进企业守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2013年5月,辽宁省环保厅会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年12月,辽宁省环保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三家共同签署了《辽宁省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机制合作备忘录》;2014年4月,辽宁省环保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绿色信贷限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了季度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企业信贷限制退出联合检查制度和特殊案件及时会商制度,使绿色信贷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013年至今,辽宁省环保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先后公布了4批实施绿色信贷限制的环境违法企业,总计对100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了绿色信贷限制措施,这些企业有的长期不能达到挂牌督办要求;有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有的违法生产排污,超标排放污染物;有的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拒不缴纳排污费。主要涉及热力、钢铁、水泥、玻璃、造纸、化工等重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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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实施绿色信贷限制的企业,其环境违法信息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省各银行机构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被列入绿色信贷限制的企业中,先期已有8家完成整改任务,并解除授信限制,有36家企业停止生产,停止违法排污,其他大部分企业都在积极整改中。
被列入绿色信贷限制的违法企业已纳入各级环保部门重点监管“黑名单”,加强监管。辽宁省环保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对未解除授信限制的企业开展后督察,检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和各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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