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说,“这就造成了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对土地污染和地下水污染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土地流 转人变了之后,原来的责任人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很多退出来的土地其实污染是相当重的,这是相当大的问题,而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现在还没有一个专门的针 对土壤污染的法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土壤污染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也有明确规定,而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将帮助解决修复资 金问题。在土壤修复的时候要明确主体以及他承担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对承担修复责任的主体,如果不履行责任或者没有能力履行责任,导致污染区块可能造成公 众健康危害时,规定了要由有关政府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尽管“谁污染,谁治理”已经成为行业内达成共识的修复方案,但中国仍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的污染土地,以及责任主体已经破产无法负担修复费用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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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壤污染主体的讨论是由2006年发生在武汉的一场官司引起的。当年位于武汉市的赫山地块被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竞得,但施工建设中陆续发生工人中 毒事件,随后市环保局对现场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地块土壤已被严重污染。最终,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退还开发商土地款,并赔偿1.2亿元,收回土地。然而,造 成这块土地污染的原武汉市农药厂早在1994年就已破产,在责任主体已经破产无法负担修复费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只能吞下“苦果”,承担了2.8亿的土壤 修复资金。
类似找不到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还有很多,这些曾经分布在城市边缘的工业地块,如今随着城市的扩张,已经成为了具有较高商业价 值的珍贵地段,而随着城市扩张和产业调整,大批工业企业正在搬离都市,为土壤修复行业带来市场空间。土壤修复是这些污染地块重新走上拍卖场的必要前提,但 如何评估、修复标准、资金来源等问题尚未有统一的市场规范,土壤修复市场鱼龙混杂。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自2006年以来,中央政府已经颁布了多项政策法规,对土壤保护治理领域进行规范,各地政府也颁布了各自的政策法规进行细化管理,但这又回到了那个老问题上——中国并没有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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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土地治理程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目前正在设计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会参照各地实践,对如何进行风险评估、修复、流转等问题做出规定。“地方法规也在细化如何对辖区内场地进行管理,这些 文件对于工业企业搬迁如何进行修复,修复过程中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和程序,以及今后如何利用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罗丽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比较各地的污染地 块治理以及修复程序,沈阳市的规定较为详细,但是各地可能有自己的特点,规定的程序会有所不同,对于污染地块修复问题,以及修复之后如何合理利用,在立法 中会参照考虑目前现有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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