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监管体系,分阶段推动金融机构强制披露气候信息
目前中国金融机构气候信息披露基本以自愿披露为主,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碳足迹披露要求仅定位于“选择性披露”。此外,生态环境部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提出2025年要基本形成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深圳特区的《绿色金融条例》要求金融机构强制披露环境信息,但两者均未对披露哪些气候信息,以及以何种形式披露提出强制性要求。建议金融监管机构和气候主管部门进一步深化监管体系,对强制性气候信息披露提出时间表、路线图,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对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释放出明确的信号,做好气候信息强制披露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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