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
在国家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过程中,推广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将有效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治理框架、关注业务中的生态环境议题、拓展利益相关方交流、增加社会监督方式,进一步推动企业履行绿色发展重要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企业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设计和引导。建议监管机构充分调研环境信息披露的难点和障碍,制定包括范围性框架、激励措施、监督制度等一系列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体系。可率先在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强制披露试点,并通过纳入地方绿色金融考核奖惩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支持等方式保障政策实施。
二是丰富信息披露的运用场景。目前企业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主要运用于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方面。建议政府业务部门进一步拓展信息披露的运用场景,如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评估等,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三是探索符合国情的披露框架。由于经济发展进程和市场环境差异,建议探索TCFD等成熟的国际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的中国特色实践。如,结合我国“长江大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开展差异化信息披露实践,量化不同产业的企业环境数据对标国家2030年
碳排放达峰承诺,结合区域环境权益交易(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丰富披露信息等。
四是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披露质量。通过开发专业环境效益和数据统计、管理工具,建立环境信息大数据系统,联通监管机构、有关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数据,实现共享、管理、考核和奖惩等线上服务,确保环境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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