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披露的国际实践和主要特征
2015年12月,20国集团金融稳定委员会宣布成立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两年后正式发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建议企业披露与环境和气候相关的公司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等四类信息,借此评估由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带来的风险和机遇,分析对其资产、负债和投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财务影响。目前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环境和气候披露组织和架构还有: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
CDP,原名
碳披露项目)年度调查问卷、世界经济
论坛下属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环境和气候变化信息披露框架》、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规范性框架等。上述披露倡议覆盖全球约120多个国家、103个行业、上千家机构,涉及资产超过12万亿美元,具有较广泛的影响力。
从上述披露倡议的采纳机构名单看,目前以规范化模式集中披露环境与气候相关信息的机构以发达经济体为主,第三产业占比最高,反应出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分布不均,欧洲、北美洲、大洋洲和亚洲(以日本、新加坡为主)等地区机构占比过大。欧美发达经济体大多处于工业化后期,近年来持续通过法律和政策推进社会低碳发展,对企业加强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缺乏认识,环境相关数据受重视程度不高。直接反应盈利状况的财务数据普遍受到企业管理层和投资人重视,而环境效益计量、利益相关方沟通等工作暂未对生产营运产生大规模、深层次影响,被大多数企业视作品牌宣传手段。三是披露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探索和实践仍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已有多个有国际影响力的环境信息披露倡议和指引,但相关工作仍面临机构内外动力不足、数据可得性不高、人才短缺等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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