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碳信息披露建设应着重从如下方面进行完善
结论
通过近几年快速增长中的碳信息披露,我们提高了对气候变化的认识并在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综上所述,我国的碳信息披露建设应着重从如下方面进行完善:
(一)加快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我国政府应尽快出台一部综合性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法,对碳信息的概念、碳信息披露的适用主体、披露标准、披露范围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碳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制定出既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碳信息披露的标准和框架。
(二)加快
碳交易市场建设和加强监管。目前,我国7个试点市(深圳市、上海市、
北京市、广东省、天津市、重庆市、湖北省)的
碳市场已经全部上线,强制纳入2,247家企业,总配额量超过12亿吨二氧化碳。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过程中,企业可通过三个途径完成
履约:配额
买卖、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
买卖(CCRE)、碳减排项目或实施申报
CCER项目,进行自身抵消。随着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不断完善,
碳市场深入开展,预计管控企业数量和总配额量将有所增加,管控强度进一步加大。
(三)企业积极参与自愿碳信息披露。虽然一些研究表明参与自愿碳信息披露和市场反应是负相关关系,但是自愿碳信息披露在减少企业声誉风险和减少碳交易成本的作用却不能被忽视。自愿碳信息披露不仅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也是企业社会责任观的一种体现。
(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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