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是方法,可持续发展是目标
南方周末: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最先提出ESG概念,当时的背景是什么?
刘萌:如果要深入了解ESG提出的背景,需要首先了解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成立的历史背景。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诞生与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先生的远见卓识有莫大关系。彼时,在一些人看来“联合国加强与企业合作是在冒险”时候,安南秘书长就意识到企业在推进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是构建包容性的国际多边机制的重要力量。
安南秘书长在1999年提出“全球契约”理念的讲话中首次讲到了全球契约的九项原则。2000年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在联合国总部正式成立。2003年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安南秘书长于2004年第一届联合国全球契约领导人峰会期间正式宣布基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增加了第十条反腐败原则。至此,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得到完善。
在完善了全球契约十项原则之后,ESG议题在我们2004年出版的题为《在乎者即赢家—变化的世界中的金融市场:金融业围绕将环境、社会和治理议题更好的纳入分析、资产管理和证券交易的建议》中首次被正式提出。这份报告里ESG并非单独出现,最为频繁的三个组合是:ESG issues(ESG议题),ESG factors(ESG要素)和ESG principles(ESG原则),其中的ESG principles就是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只提概念,不提原则相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这份报告还详细阐释了提出ESG的目的在于强调对投资价值有“广义实质性”影响的要素和原则。广义实质性聚焦十年或者更久的时间线,超越了企业短期逐利的狭隘关切。报告指出,在这样的时间线里,一些并非显而易见的影响公司长期价值的重要元素就会凸显出来,那就是ESG原则—全球契约十项原则。由于完善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系统是企业成功履行环境与社会政策和方法的必要前提,因此在完善了全球契约第十项原则后,因为有“原则”可依,我们便把三个概念整合到了一起,正式提出了ESG这个议题。这是ESG议题的由来。
南方周末:提出ESG议题后,在推广ESG理念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刘萌:2004年我们提出ESG这一框架时主要是面向投资界。彼时,对非财务领域的关注已经成为各国企业追求的新动向。但这种动向有一个明显的缺陷,那就是缺乏一套国际公认的框架准则来指导帮助各国及各行各业的企业实现全球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价值创造。全球契约十项原则的提出和完善填补了这一空缺。
全球契约十项原则首先在联合国系统内得到推广。2005年,联合国大会关于联合国采购改革的决议中,特别声明了联合国采购部门需要在采购框架流程中推广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在2012年通过的联合国大会决议中,全球契约十项原则被正式列为整个联合国系统与企业合作时必须考量的要素,并要求所有和联合国合作的企业对全球契约十项原则作出承诺,进而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并将承诺转化为集企业政策、行为准则、管理、监督和报告为一体的系统性行动。
我始终认为无论是ESG议题还是ESG原则(指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其实都是达成目标的方法和手段,可持续发展是目标。作为联合国系统内与企业界联系最紧密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在推广方法手段之前,始终不遗余力地向企业普及我们全人类的目标:可持续发展目标(SDG),致力支持企业将自身的发展规划和SDG结合起来。因为只有这样,企业的发展壮大才能有益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成为解决全球性挑战,促进世界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力量。
从2018年起,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成立了全球契约学院,一个专注为企业提供能力建设和培训的
平台。学院成立五年来,我们联合国际各领域的顶级
专家开发并推出了60多门课程,全部都围绕着和企业高度相关的核心可持续发展议题。我们用企业可以理解的语言阐释国际通行的标准,用大量会员企业的实践
案例启发和激励更多行动与务实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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