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关注重点
从全球看,随着环境保护和社会公正意识的不断增强,信息披露工作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06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银行倡议组织发布《负责任投资原则》,支持机构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部分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对ESG信息披露的标准和内容开展了持续研究。目前,已形成一些有影响力的标准和成果,如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国际标准化组织《社会责任指南》、二十国集团《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欧盟《可持续金融披露规则》、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可持续发展
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准则等。
从国内看,金融监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2007年,原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明确,各银行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阐述履行社会责任理念,明确在相关利益者权益、环境保护、公共利益保护等方面的目标和措施。同年发布的《
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
节能减排授信工作的信息披露,公开节能减排授信政策和标准,披露存在重大耗能、污染风险的企业和项目授信情况等。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银行机构应当公开绿色信贷战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对涉及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影响的授信,应依法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2017年,《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银行业机构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境外机构和业务信息披露,防范声誉风险。对存在潜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境外项目,与客户事先约定,以适当方式及时披露项目名称、主要投资者和承包商名称、授信金额、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等信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明确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公开绿色金融战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借鉴国际惯例、准则或良好实践,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对涉及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影响的授信或投资情况,建立申诉回应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自律管理规则等主动、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方监督。
信息披露要兼顾全球发展的共同需要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一方面,工业文明始于发达国家,带来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海洋生态恶化等问题日趋严重,这是发达国家应当承担的历史责任。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大多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初期或早期,在与发达国家一同面对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化等问题同时,还要面对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导致的雾霾、酸雨、食品安全,以及征地拆迁导致的文化遗产破坏、企业忽视社会责任可能造成员工安全威胁等局域性问题。此外,发展中国家还面临贫困、饥饿、饮水、基础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匮乏的严重问题。这就要求发展中国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信息披露中要兼顾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海洋污染等全球问题和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基本公共服务匮乏等发展中国家特殊需要。
信息披露要兼顾国内实践和国际经验。一方面,建设美丽中国、促进共同富裕是党中央高瞻远瞩,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经济发展阶段变化,着眼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划的共同愿景和奋斗方向。国务院相关部门落实中央部署,先后制定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等具体举措。银行保险机构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对污染防治、乡村振兴、小微企业、节能增效等领域的支持,将金融支持和服务绿色发展、共同富裕作为ESG相关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2015年,联合国在可持续发展峰会提出可持续发展目标,内容包括消除贫困,消除饥饿,良好健康与福祉,优质教育,性别平等,清洁饮水与卫生设施,廉价和
清洁能源,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工业、创新和基础设施,缩小差距,可持续城市和社区,负责任的消费和生产,气候行动,水下生物,陆地生物,和平、正义与强大机构,促进目标实现的伙伴关系等17个方面。银行保险机构ESG相关信息披露可积极借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要求,研究完善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要兼顾正向信息与风险信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已经成为这一矛盾的重要方面。金融机构加强ESG信息披露不仅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回应社会和人民关切的具体实践。银行保险机构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不仅要公布金融服务带动社会投资、创造就业岗位、支持创新和技术进步、实现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减排量等正向信息,以便利益相关方了解银行保险业所做的贡献,还要主动公开与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相关融资带来的污染物排放、温室气体排放等负面信息,以及绿色转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资产搁浅、不良资产增加等风险信息,以便利益相关方客观认识银行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信息披露要兼顾效果信息和过程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不仅要包括银行保险机构加强ESG管理产生的积极效果,还可包括银行保险机构在公司战略、政策策略、制度流程、风险偏好等结构化信息,使利益相关方不仅了解银行保险机构的金融服务带来的积极效果,还能认识到银行保险机构为确保积极效果得以实现的方式、手段和工具,增强利益相关方对银行保险机构的信任和信心。例如,在环境信息方面,不仅要披露
碳排放、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水资源保护、土地节约保护等效果信息,还可以披露在高排放、高污染行业的资产增速、退出计划和路径等过程信息。在社会责任信息方面,不仅要披露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信贷总量和增长速度,还可以披露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考核评价、配套措施等过程信息。
信息披露要兼顾一般披露与特殊项目。银行保险机构不仅要披露在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影响方面授信和投资情况等一般信息,还需对支持的特殊类型项目进行单独披露。例如,银行保险机构在支持核电、重大水利枢纽等项目时,由于项目的周期长、对周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复杂,银行保险机构除了做好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等一般披露外,还需要单独披露上述具体项目的情况,例如,是否符合生物多样性要求、辐射等环境污染,对周边居民带来就业、能源安全及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等信息。
信息披露要兼顾总量信息和颗粒度信息。以气候相关信息披露为例,银行保险机构现有气候相关信息披露主要涉及公车用油等范围一信息和外购电力、蒸汽、供热、制冷等范围二信息。范围三信息,即价值链中产生的所有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虽规模大,但因数据质量、披露成本等原因,披露较少。花旗、汇丰、巴克莱等金融机构已开始对范围三信息的披露,但主要集中于旅游交通行业。中资银行保险机构要创造条件,逐渐将电力、钢铁、制造业等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行业纳入披露范围,同时根据范围三不同行业特点,设计排放物指标。在社会责任方面,也要兼顾总量信息和颗粒度信息,例如,除披露小微企业信贷规模等总量指标外,还可披露支持户数、首贷户占比、信用贷占比、细分行业等更具颗粒度的信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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