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亟待建设ESG评价体系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碳交易网2021-05-18 08:24

我国ESG评价体系的构建方略和实施路径

 
ESG评价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参与各方而言,有政府机构、投资机构、企业以及ESG评价机构等;从信息的采集处理而言,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规则和标准、ESG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评价模型的构建等等。科学的ESG评价体系既需要相应的顶层的制度设计,同时也需要具体的实施路径。
 
构建ESG评价体系首先需要顶层设计。首先,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机构和企业的协同,尤其是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政策协同。而实现协同的基础就是依托ESG评级体系。中央制定的2030年实现“碳达峰”和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作为国家层面践行国际责任、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目标,客观上是依赖微观层面企业和投资机构共同践行ESG发展理念的结果呈现。为此,各主管部门在国家绿色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出台或计划出台配套的激励政策。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的ESG评价体系,有助于实现各部门、各地方政策的协同和整合,增加施政效果评价的可比性,从而实现ESG框架下政策协同上的全国一盘棋。
 
其次,企业ESG信息的真实披露是ESG评价体系构建的基础,有赖于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企业ESG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等强制性要求。ESG评价体系同传统上依照财务指标进行的债项信用评级有比较大的区别,其复杂性在于衡量环境、社会和治理这些指标的主观性较大,容易出现因关注点不同而出现较大的偏差,同时企业信息的披露如果没有政府监管规则的约束,外界往往难以获得较完备的企业ESG相关的信息。在不少情况下,还存在企业为了获得较好的ESG评级而进行“洗绿(Greenwashing)”的现象,客观上也加大了ESG评级反映被评主体实际状况的难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商学院2019年的一项研究显示,美国5家主要评级机构对同一样本ESG的评价得分的相关系数为0.61,远远低于不同评级机构对同一样本债项评级的相关系数(如通常情况下,穆迪和标普债项评级的相关系数可高达0.99),反映了评级机构对受评主体ESG的观点差异度较大,也说明了ESG相关指数标准统一的难度。因此,我们在ESG相关指标标准的设定、评级分值的评定规则以及企业信息披露的标准、程序和规范等方面,均需要进行相应的顶层设计。
 
相对于ESG投资理念的普及,被广泛接受并应用于监管、评级和投资操作层面的ESG标准的构建则相对滞后,全球范围内很多机构和组织也正不断探索关于ESG标准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准则。以影响力较大的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基金会(SASB)为例,它是一家位于美国的非营利组织,致力于制定一系列针对特定行业的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披露指标,促进投资者与企业交流对财务表现有实质性影响且有助于决策的相关信息。该组织依照全球行业的分类对ESG评价标准进行差异化设计,旨在使投资人能在同一行业中比较不同企业的经营表现。此外,该组织还协同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IIRC)和国际金融报告标准基金会(IFRS),共同成立价值报告基金会(VRF),主要着眼于公司报告体系国际标准的建立。又如,在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英国政府出台了绿色金融战略,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和大型资产管理机构自2022年开始披露其商业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再如,欧盟近期则出台了EU分类披露原则(EU Taxonomy),以期实现企业ESG信息披露的程式化规范标准。此外,欧盟出台了欧盟商业活动分类细则,对各类经济活动和活动程度对于欧盟环境目标的影响阈值进行了详细划分并以此作为监管企业经济活动的准则。在金融领域,欧盟委员会还通过了可持续金融披露规则(SFDR),要求所有欧盟金融市场参与机构披露相关ESG信息,并要求具有可持续投资目标的金融产品提供额外投资信息。从国际上ESG体系构建和监管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目前ESG体系国际标准的形成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构建我国自主独立的ESG标准评价体系时不我待。
 
ESG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实施应依托本土评级机构。ESG评价体系的构建牵涉企业信息收集、模型建立、数据分析等一系列操作,从业务类型和技术要求上同传统信用评级机构的服务领域重叠较多,因此评级机构可以作为ESG评价体系构建的主体。以评级机构为主体,在监管机构相关规则的指引下,联合其他企业信息数据监测服务机构,共同构成我国ESG评价体系的参与主体。在这一体系架构中,评级机构是整个ESG评价体系构建的中枢,它既是信息的输入端,同时也是信息的输出端,ESG评级机构信息处理的技术水平决定着ESG评价指标的质量和价值。
 
从评级机构的选择上,ESG评价体系的构建应以本土评级机构为主体,主要是出于以下考量:一则是企业ESG评级信息除公开信息外,还有不少敏感性信息,尤其是我国的国有企业,除却承担市场经营的角色外,还兼具实现国家战略性目标和承担众多社会责任的多重身份,对这类企业的ESG评价应该选取技术能力强同时又具有社会担当的本土评级机构进行;二则是从技术体系的支撑上,评级机构在国内经过近30年的发展,积累了较成熟的适合中国特色国情的评级体系架构,建立了较完备的企业和行业数据库,同时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的长期跟踪和评价,掌握了较为全面的关于企业经营中ESG的相关信息,具有开展ESG评级的先天优势。
 
依托ESG体系拓展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应用场景和实践路径。当前,全球市场上被动投资占据资本市场的比重日趋增大。随着ESG投资理念的普及,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对绿色金融的政策倾斜,预期未来依托ESG相关指标的基金投资将在资本市场比重将进一步提升。未来,ESG相关标准和行业指标有望成为国际资本市场新的投资基准。
 
从应用场景上,我们可以在ESG体系完善的基础上,推动ESG相关投资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实施,一方面拓宽了市场资本的投资领域,另一方面则通过资本投资导向将绿色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我国经济的高质量转型发展。例如,通过构建依托国企ESG指数的投资基金,实现国有资本的市值管理,增强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投资的价值和吸引力,为国有资本运营提供新的投资标的和投资组合等,也为我国当前推进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新的路径。再比如,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可以指导有关研究机构和评级机构,定期发布国内各行业的ESG评价蓝皮书,通过政策指引和舆论导向,合理引导市场资本流动,将ESG投资理念融入到实体经济的发展中。
 
具体的实践路径上,ESG评价体系的应用初期可以从国有大型企业ESG标准评价上率先着手。一方面,大型国企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从企业的运营目标上,除实现国资的保值增值外,先天承担着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和社会责任等“非财务”领域的重要职能,ESG评价体系的引进可以更好地评估国企经营过程中在ESG各领域指标的优势和不足,从而实现ESG导向下企业经营战略的进一步优化。另一方面,在国企领域ESG的实践示范成功的基础上,可以逐步将成熟的ESG评价体系向其他领域推进。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分析师 刘金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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