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事件财务造假的基本逻辑
1、瑞幸信息披露严重失真,财务审计机制失灵
2019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瑞幸高层以及部分员工伪造交易价值大约22亿元人民币。截止2020年4月8日,根据Wind数据库中瑞幸各季度的财报信息显示,瑞幸2019年第二与第三季度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9.1亿元与15.4亿元,第四季度财报尚未发布,市场预计2019年第四季度营收在21至22亿之间。因而,财务造假金额占比保守估计将高达48.35%。
瑞幸财务造假方式仍处于调查阶段,但根据浑水报告中“欺诈”板块所列示的五项确凿证据与六项危险信号可知,瑞幸采取的财务造假手段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取餐码跳号”等手段凭空增加取件号码,阻断取餐码与每日订单量的直接关联性,从而将在线订单量虚增72%;向现有用户提供免费饮料券以无形中加大促销力度,同时谎称免费项目的比例持续下降,实际销售
价格虚增9%(占上市
价格比例);2019年第三季度的广告支出夸大3.36亿元,有理由怀疑用作欺诈收入和伪造店面利润。瑞幸财务信息披露严重失真,同时根本难以通过标准化的审计流程与手段进行识别。具体而言,浑水公司有关瑞幸的调查事件共动用1510名员工,包含92个全职员工和1418个兼职员工,探访瑞幸咖啡981个门店,收集共计25843张购物小票,拍摄11260小时的门店录像,其时间、经济成本之巨,绝非基本财务审计机制所能够完成。
目前,有关为瑞幸出具审计报告的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究竟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一事尚未有定论。但即便是
会计师事务所已然确实适当履行自身
专家义务,“瑞幸事件”的发生都揭示了财务审计面对人为舞弊、造假行为的天然短板。
2、瑞幸内部控制失效,存在重大缺陷
瑞幸咖啡2019年的招股说明书(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格F-1)文件中列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结果显示,瑞幸存在财务与内部控制的两个“重大缺陷”。按照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制定的准则的定义,“重大缺陷”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存在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未被合理、及时预防或发现的可能性。瑞幸披露自身缺乏足够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在应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证交会的规则方面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同时缺乏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的财务报告程序。
瑞幸是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约束,其中第404条明确要求管理层应承担设立和维持一个应有的内部控制结构的职责,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中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目前,瑞幸尚未披露2019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报告,但最新信息仍无法证实其内部控制有效性得到令人确信的改善。
3、瑞幸“投资者保障”制度缺失
股票质押融资的方式是使用所持证券作为抵押物,融资获取贷款的方式,不需要管理层直接出售股权。但当质押股票价值下跌,贷款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更多现金或抵押物,并在借款人无法履行时可要求强制平仓。大规模的股票质押在面对金融风险时将导致对应证券股价爆跌,殃及市场剩余投资者,形成负循环,因而对于投资者而言是一种关键的负面危险信号。浑水的研究报告显示,瑞幸管理层现已共抵押近50%的所持瑞幸股票作为贷款抵押(6100万ADS),占瑞幸总股份的24%,甚至超过了瑞幸在2019年5月IPO和2020年1月配售的总股份(5100万ADS),投资者将因此面临严重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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