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施ESG信息披露的有关建议
一是有关学术科研机构应积极发声,提升ESG信息披露的市场关注度。目前,中国的ESG发展属于市场前沿的研究范畴,各企业主体及利益相关方仍处于观望态度。此时,ESG相关学术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立足于中国市场,探索ESG表现水平与企业绩效、ESG信息披露与企业信用质量等关键指标的相关性。ESG的相关研究成果将有助于企业完善自身知识体系,提升企业ESG信息披露意识,成为驱动ESG信息披露市场发展趋势的重要理论依据。
二是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应建立健全ESG信息披露框架,“自上而下”地推进落实相关政策指引。中国ESG发展需要建立本土化的ESG披露标准和指标体系,将中国特色指标纳入考量范围(如:扶贫、党建等),为企业ESG信息披露和机构进行ESG相关风险辨识发挥借鉴作用。2018年,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提供框架,但具体细则过于宽泛,并未从根本上解决ESG信息披露指标存在差异、数据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具有实践意义的ESG信息披露指引文件,力求增强ESG数据的可比性与可获得性。
三是企业应加强自身的ESG信息披露的相关能力建设。企业作为ESG信息披露主体,其内部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信息透明程度、非财务信息质量等因素都直接影响了ESG表现终值的客观性、公允性以及真实性,与企业的信用质量紧密相关。因此,加强自身ESG相关能力建设是企业开展市场化投融资的必由之路。首先,建议企业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各学术科研机构组织的ESG培训会,深入了解如何科学地、高质量地开展ESG信息披露工作。其次,企业应当有意识地储备专业人才,建设内部ESG信息披露培训机制。同时,企业应有效利用ESG评估结果,自省并改善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方面的行为举措,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义。
四是监管机构应鼓励并推进ESG数据库建设,为我国的ESG投资发展创造优质的基础设施环境。目前,境内外的ESG投资市场规模逐渐扩大,机构投资者有关ESG信息的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建立中国ESG数据库是推进市场建设与国际合作的当务之急。基于此,监管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应当鼓励学术机构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充分发挥专业素养,完善ESG
方法学、ESG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以及ESG数据库的基础构建,为ESG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提供可靠的数据来源。
作者:
施懿宸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讲座教授,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院长,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实验室负责人
梁楠楠 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研究员。爱丁堡大学
碳金融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绿色金融
杨晨辉 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研究员。澳洲国立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ESG与数据分析
万秋旭 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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