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ASIFMA)《亚太地区的可持续金融:监管状况》解读:ESG信息披露

文章来源:IIGF碳交易网2020-03-26 16:01

日本市场的ESG信息披露仍处于非强制性的鼓励状态

 
日本政府发布的新版《公司治理准则》(Amended Corporation Governance Code)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活动的信息,以及修订后的《受托管理准则》(Amended Stewardship Code)鼓励机构投资人可在其投资决策中考虑ESG因素,但均未提出强制性要求。日本政府养老金发布于2017年10月的《投资原则》中纳入了ESG因素,并鼓励投资人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中。
 
其它亚太地区的新兴市场中,多数经济体尚未搭建完整的ESG信息披露框架。马来西亚大马交易所要求上市发行人在其年度报告中,对重大经济、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等内容发表叙述性声明。同时,根据大马交易所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相关声明必须包含全面、可比且有意义的信息。印尼金融服务局在2015年发布了全面的《可持续金融路线图》,将发展可持续金融、加强可持续金融实施的监督与协调作为主要目标之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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