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碳交易现状
中国虽然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却没有被《京都议定书》纳入到强制减排计划,一直通过CDM参与全球的碳交易市场活动。我国的实体经济企业为世界碳交易市场创造了众多减排额,大部分是CERs。随着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我国也在大力发展碳交易市场,现在已经形成了以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主的多家环境交易所,但是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来约束碳交易行为,而且碳交易产品比较单一,交易量也比较小。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碳交易前景
具有强制减排任务的国家2008~2012年的减排义务在《京都议定书》中有详细的规定。根据国际权威机构有关数据,我国碳交易前景非常诱人。根据世界银行2010年的报告,只有2009年第一季度CER的输出量超过了需求量,而在2008年年底到2009年五个连续季度中的其余的四个季度均为需求量大于输出量(见下表)。这四个季度的供求缺口表明,我国CDM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预计,发达国家2012年要完成的50亿吨温室气体减排中一半要以CDM的形式出现。彭博新能源金融预测,只有CERs的预测供应量在《京都议定书》的有效期内是12.92亿吨的情况下才能够保证2012年的充足供应量,而截至2011年1月只有约5.01亿吨被签发,产生的巨大缺口也会给我国CDM项目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空间。
虽然现在还没有2012年以后的相关强制减排的法规出台,但是不可否认,碳交易的发展前景依然很乐观。据世界银行碳基金预测,如果2050年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550ppm,全球碳市场的需求将达到2008年的10倍,约为500亿吨,这说明碳市场发展空间很大。即便CDM在2012后发生改变,依据我国碳信用市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发达国家强制减排的需要,也会有类似CDM的机制依据这种需要而产生。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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