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是《京都议定书》产生的一种双赢机制,是基于项目的配额交易,既解决了发达国家减排成本过高的问题,也有助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中国主要通过CDM参与全球碳交易市场。本文从CDM产生的背景和我国CDM项目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CDM市场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我国碳交易市场存在的差距和前景,提出了构建我国CDM下碳交易体系的对策。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碳金融市场自《京都议定书》生效便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碳金融市场交易工具和交易平台的多元化也带动了其交易规模的逐年增长。从英国新能源金融公司(New Energy Finance)2009年6月发布的预测报告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碳交易市场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碳排放额度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京都会议)通过的附件I中指出,缔约方(具有强制减排任务的国家)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DM)。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是协助其他国家地区实现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作为非附件I国家,在碳金融市场中主要通过CDM机制向发达国家提供经核证的碳信用产品。我国虽然是核证减排量(CERs)的最大提供者,但是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为全球碳市场提供的巨大的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低价购买后,包装、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外交易。我国碳交易市场刚刚起步,在当前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的形势下,探讨CDM下我国碳交易机制的建立、发展的对策和路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