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DM背景介绍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 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实际上,京都议定书中引入了三种履约机制,分别是联合履行(JI),排放交易(ET)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中,联合履行(JI,Joint Implementation)系附件1国家之间在“监督 委员会”(SupervisoryCommittee)监督下,进行减 排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所使用的减排单位为
“ 排 放 减 量 单 位 ”(Emission Reduction Unit, ERU)。而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则是在 附件一国家的国家登记处 (National Registry) 之 间,进行包括“排放减量单位”、“排放减量权证”、“ 分 配 数 量 单 位 ”(Assigned Amount Unit,AAUs)、“清除单位”(Removal Unit,RMUs) 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这里JI和CDM是基于项目的合作,ET是纯粹的 排放权交易。JI和ET是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CDM一 般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为此,对我 国来说主要涉及的是CDM机制,下面就CDM含义、 国际规则发展和市场形成情况简要介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1.1 清洁发展机制(CDM)
《京都议定书》中所引入的CDM是指允许附件1缔约方与非附件1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1 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
即CDM具有双重效应,可以说,一般对发达国 家而言,CDM是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 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 援助和先进技术。但是,CDM只能作为全球减排和 技术转让的手段之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1.2 国际规则的发展
近年来关于CDM的国际规则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变化:
1)2001年第七次缔约方会议规定了“清洁发 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序”,同时选举产生了CDM的执行理事会(EB)。
2)2002、2003、2004年,缔约方会议分别通过 了适用于小型CDM项目的简化方式和程序、适用于造林和再造林CDM项目的规则、适用于小型造 林和再造林CDM项目的简化程序。
3)2005年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决定设立JI监督委员会。
4)2006 年相关国际规则进一步完善和发展(PCDM)。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我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了国家清洁 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负责CDM项目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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