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CDM执行理事会的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一是明确CDM项目“技术额外性”标准,并以此作为批准CDM项目的指标之一,具体是将额外性分析中的技术转让要求作为约束性指标突出和量化。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二是加强核证过程管理及后评估制度建设,确保PDD文件中所描述的技术转让信息与实际操作相一致,并保证技术转让过程是可观测和可量度的。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三是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发展中国家急需技术类型的CDM方法学研究和开发,例如加快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行业中的能效提高以及其他污染减排协同效应大的项目方法学研究和开发,便利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合作获得先进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四是研究和建立合理的CDM项目技术转让国际机制,其中补偿机制可以作为重要考虑,进一步研究其可行性及具体操作内容。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作者:田春秀/李丽平)
版权声明:本文系中国碳排放交易网(微博)独家稿件,版权为中国碳排放交易网所有。欢迎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中国碳排放交易网)及作者,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